最新购房贷款政策: 2015年9月30日,央行、银监会刚刚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首套房贷利率为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同时,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一、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二、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三、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四、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五、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六、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一)对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已经结清购房贷款,名下无住房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等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给予适当优惠。 (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并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 (三)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四)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6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五)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并有一笔及以上未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六)非本地居民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符合拟购房所在地购房政策的,可发放购房贷款。 1、对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已结清购房贷款,在拟购房所在地名下无住房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为首套房贷款,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等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给予适当优惠。 2、对在拟购房所在地拥有一套住房,或者一笔未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3、对在拟购房所在地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七)对于拟出售已有住房、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出售已有住房、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后符合首套房贷款政策的,在采取住房交易资金监管与新购房贷款有条件发放方式(具体流程见附件)的前提下,可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先行受理审批。 (八)各分行应通过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查询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或要求借款人提供住房情况书面诚信保证、面谈、电话或实地调查等形式开展贷款调查,审核借款人家庭住房和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九)各分行应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合理配置资源,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自住和改善型住房贷款需求。 (十)各分行要切实加强贷前调查,严格审查借款人信用记录,合理判断和评价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面谈面签制度和真实性调查,加强风险预警和贷款监测,防范贷款风险。 (十一)当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有特殊规定的,经报当地监管部门同意,公积金贷款组合配套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比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