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夫妻,有一间夫妻共有的房屋需要出售。乙私自与丙达成协议,以12万元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甲因不知道乙已出售于丙,又私自与丁达成协议,将房屋卖与丁,价额15万元,并且私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丙因要求交付房屋与甲、乙发生纠纷,丙诉至法院。 问题1.乙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甲与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该归谁,为什么? 1、都有效,因为善意第三人取得合法,签订的协议也有效。 2、房产应当属于丁,根据房产法规定,这种情况物权属于率先过户的
如果该房产公司开通端口直接在公司签,如果买卖双方私下成单直接去房管局签网签,双方必须带上有效证件,网签后待房管局审批!审批完过户!
不知道您是哪里人,合肥这里必须迁出所有户口,房产局才允许过户,你们协议里约定了不迁户口,您认可了,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