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厦门市政府研究同意,从1月16日起,厦门岛内思明区、湖里区144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也不再执行限购。按照此前的规定,厦门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岛内拥有1套住房的,在岛内限购1套普通商品住房;在岛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岛内向其销售普通商品住房。非厦门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次在岛内购房的,限购1套普通商品住房。而从今天开始,限购全面取消。
比如:新政明确,福建省对房地产实施分类调控,福州市、厦门市可以根据本地市场变化情况,调整放开住房限购措施。在全省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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