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定,如果装修管理不在约定服务内容之中,收费标准可双方协商。装修管理费就是物业管理公司针对装修行为收取的管理费用。那么,这种装修管理费又是否合法呢?我们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就是装修这种行为究竟是一种物业管理内的事情,还是物业管理以外的事情。如果是物业管理的份内事,那么它就应该已经包含在物业管理费里面,而如果不是物业管理的约定服务内容之中,那么作为是对业主提供的额外服务,那么收取费用就是合理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中规定,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有相关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分析问题就简单得多,装修管理费是否收,首先我们要看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已经包含了装修管理行为的约定,如果有,那么收取装修管理费用明显是不合理的,因为业主已经交纳了管理费用。如果没有,那么先简单地认为其是一种合同外的额外服务,那么是应该可以收取费用的。作为额外服务,按照第四十四条,装修管理费收取标准也应该由双方约定。而不是物业管理公司说收多少钱就多少钱。因为各种因素,导致双方没有对此有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行为收取管理费,按照法律规定也应该取得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而不是随便那个行政部门可以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