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定金具有证约、预先给付及担保的性质。在民法中还规定了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付款则没有如同定金的效力,他只是在合同成立前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是替代物,在合同不成立或是违约时也只需返还相应的预付款而已,不具有惩罚的性质。而且预付款在违约时是否返还还要看双方的具体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