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准确掌握全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依规处置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现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清理整改范围局关、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监测站、各环境管理所。
三、清理标准依照《浙江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3〕59号)的规定,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为:
1.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2.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准确掌握全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依规处置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现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共同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此作出清楚表明,要求各级党政机关照此执行。对比1999年版标准,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面积没有变化,但各级基层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面积普遍增加。同一个时间段里,服务用房面积有所减少,中央机关、省直机关服务用房人均范围从16到19平方米,下调到7到9平方米。期望可以帮助到您。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县委书记办公室不能超过20平方米。据了解,该标准的公布是为了让各级政府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严禁借促进经济增长之名进行办公楼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副部级、正司(局)级、副司(局)级、处级干部的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分别为42平方米、24平方米、18平方米、9平方米。依照该标准,县级正职干部的办公室建设标准为每人20平方米,县级副职干部办公室建设标准为每人12平方米,科级干部办公室建设标准为每人9平方米,科级以下干部为每人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