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十一”黄金周前后,上海、深圳、厦门、福州、宁波、杭州、广州等多个城市均出台调控细则,其中住房“限购令”成为关注焦点。业内专家认为,“限购令”使房价下降预期增强,购买者在短期内必然选取观望。
“限购令”是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假如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后地方版楼市新政陆续出台。限购令标志着楼市新政进入了数量调节阶段。已经有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宁波、福州、厦门八城市出台住宅限购令。与京沪杭等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房相比,南京、深圳政策稍显“温和”,即每家至多可以购买两套房。限购令的根本目的是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对市场干预最少、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从而有利于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体系。为此,在加强住房保障之外,在中心城市应长期实施商品住宅限购,彻底遏制投机和过度投资,同时取消一些现有非市场化的调控措施,可以确保行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