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相关规定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针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没有,因此我们只能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寻找依据。依照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同一个时间段里,由于依照《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房屋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范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也强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依照《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公民个人(包括农民在内)对于其房屋既然有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所有权,自然有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的处分,包括出卖、互易、赠与等方式。”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村村民有权利出卖自己在农村的房产。
过户完成,拿到房产证。二手房中介费收费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1.为规范房屋买卖经济服务市场价格行为,降低房屋买卖经济服务费用负担,中央发改委与住建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房屋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这还要看合同相关实际条款的约定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依照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假如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实际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清楚表明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通常原则执行。
对于房屋买卖不能落宗的情形,假如属于违约行为,需要依法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实际情况,请自行依照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