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是可以以个人的名义买而男方没有房屋产权的。主要房子只定女方一个人的名字,而首付及供楼款都是由女方的家长支付的(要有银行的转账记录),那么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此房产可以认定为女方家长对女方一方的赠与,男方没有产权。
唉,先叹口气再说,你说得真是很不一般的不清楚啊!只能根据你模糊的提问分几种情况告诉你了。
1、如果结婚前房产证上是男方父亲的名字,结婚后房产证上的名字仍然是男方父亲的,那么这是属于男方父亲的个人财产,离不离婚男方或女方都无权要求取得;
2、如果结婚前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结婚后也仍然还是男方的名字,那么这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离婚后女方无权要求取得;
3、如果结婚前房产证上是男方父亲的名字,父亲在男方结婚后把房子过户给男方,如果没有明确说明的话,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要求分得一半;
4、如果结婚前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结婚后男方把房产过户给男方父亲,那么房子是父亲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或女方都无权取得。这样清楚了吗?简单地说就是男方结婚之前的个人财产是属于男方个人的,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两人之间有相关的协议。但是如果房子是男方老爹的,结婚后赠予男方,不管是只写男方的名字还是男方女方的名字都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赠予协议上写“只赠予男方一人”
1婚后财产的话,09年以后出台的物权法规定,房产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房产证写谁的名是谁名下,2还有就是假设夫妻两个人房产证写男方一个人的名,那么男方可以不通过女方同意就可以把房子给过户。
1、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2、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同样,给女儿买的房,女婿也没有份。
3、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反之亦然。
4、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但是要给另一方补偿。关于孩子:
1、一方有证据证明非亲生,另一方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
2、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婚。关于“第三者”与离婚
1、给小三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
2、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之前可以反悔。
3、损害赔偿只适用于无过错方。关于票子:
1、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离婚时想两个人还债要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