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三种。伸缩缝、沉降缝、地震缝。依照图纸要求设定。设计基本都给画出来。设计依照国家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涵洞设置沉降缝的目的是防止涵节因荷载或地基承载力不均匀而发生不均匀沉陷,产生不规则的多处裂缝,而使涵洞破坏。设置沉降缝后,如有不均匀沉降,则将其限制在沉降缝处,有利于涵洞的安全、稳定和防渗(防止管内水流渗入涵洞基底或路基内,造成土质浸泡松软)。涵洞洞身、洞身与端墙、翼墙、进出水口交接处依照图纸要求应该设置沉降缝。实际设置位置依照涵洞施工图的设计而定。沉降缝间隔距离为4-6m(在此范围内,实际宽度依照涵长及盖板宽度确定),涵洞沉降缝宽度为2cm。沉降缝端面应整齐、方正,嵌塞物应紧密填实。沉降缝处理要求上下垂直、贯通。
沉降缝是指在工程结构中,为防止因地基沉降不均导致结构沉降裂缝而设置的永久性的变形缝。沉降缝主要控制剪切裂缝的产生和发展,通过设置沉降缝消除因地基承载力不均而导致结构产生的附加内力,自由释放结构变形,达到消除沉降缝的目的。实际上它将建筑物划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结构承重体系。
沉降缝的设置,是针对有可能造成建筑不均匀沉降的因素,例如地基土质不均匀、建筑物本身相邻部分高差悬殊或荷载悬殊、建筑物结构形式变化大、新老建筑相邻(或扩建项目)等等,在结构变形的敏感部位,沿结构全高,包括基础,全部断开。这样可以使得结构的 各个独立部分能够不至于由于沉降量的不同,又互相牵制而造成破坏。
不过除了设置沉降缝以外,不属于扩建的工程还可以用加强建筑物的整体性等方法来防止不均匀沉降;或者在施工时采用所谓的后浇板带法,即先将建筑物分段施工,中间留出约2m上下的后浇板带位置及连接钢筋,待各分段结构封顶并达到基本沉降量后再浇注中间的后浇板带部分,从此来防止不均匀沉降有可能造成的影响。不过,这样做应该对沉降量把握准确准确,或者在建筑的某些部位会因特殊处理而需要较高的投资,因此大量的建筑有必要时现在还是选择设置沉降缝的方法来将建筑物断开
施工缝:因施工组织需要而在各施工单元分区间留设的缝。施工缝并不是一种真实存在的“缝”,它只是因后浇注混凝土超过初凝时间,而与先浇注的混凝土之间存在一个结合面,该结合面就称之为施工缝。因混凝土先后浇注形成的结合面容易出现各种隐患及质量问题,由此看来不同的结构工程对施工缝的处理都需要慎之又慎。沉降缝:上部结构各部分之间,因层数差异较大,或使用荷重相差较大;或因地基压缩性差异较大,总之一句话,可能使地基发生不均匀沉降时,需要设缝将结构分为几部分,使其每一部分的沉降比较均匀,防止在结构中产生额外的应力,该缝即称之为“沉降缝”。伸缩缝:若建筑物平面尺寸过长,因热胀冷缩的缘故,可能导致在结构中产生过大的温度应力,需在结构一定长度位置设缝将建筑分成几部分,该缝即为温度缝。对不同的结构体系,伸缩缝间的距离不同,我国现行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对此有专门规定。可见,除了施工缝,其余两种缝均是真实存在的缝隙。《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规定: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沉降缝和伸缩缝的宽度都应该满足抗震缝宽度的规定。所谓抗震缝,是由于建筑物平面不规则,或竖向不规则,而对结构抗震不利,而设缝将结构分为若干部分。概括有这些:施工缝:受到施工工艺的限制,按计划中断施工而形成的接缝,被称为施工缝。混凝土结构由于分层浇筑,在本层混凝土与上一层混凝土之间形成的缝隙,就是最常见的施工缝。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缝,而应该是一个面;沉降缝:为克服结构不均匀沉降而设置的缝,须从基础到上部结构完全分开;伸缩缝:为克服过大的温度应力而设置的缝,基础可不断开;抗震缝:为使建筑物较规则,以期有利于结构抗震而设置的缝,基础可不断开。在抗震设防区,沉降缝和伸缩缝须满足抗震缝要求。